评选办法

2015中国营养保健产业“优秀销售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营养保健产业的销售商诚信销售、优质服务,促进营养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由2015中国营养保健产业销售商大会组委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委会,开展 “2015中国营养保健产业优秀销售商”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销售商是能本着诚实守信原则,销售商及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业绩突出、用户满意、无重大投诉,并能积极推动产业进步的的营养保健行业销售商。

第三条 优秀销售商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全国范围内从事营养保健行业销售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评选活动。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具备营养保健品(包含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等相关产品)的经营销售资格;

(二)开业已满1个会计年度;

(三)企业及其所有产品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且完整、合法;

(四)上年度没有经有关行政部门或消保委确认的投诉事件;

(五)销售商及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并能积极推动产业进步的的营养保健行业销售商。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要求

申请参加本评选活动的营养保健企业须向2015中国营养保健产业销售商大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中国营养保健产业“优秀销售商”参评申请表》;

(二)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亲笔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及本年度企业销售工作的自评报告。

第七条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为报名期;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6月22日为评审期;

第三阶段:6月 24日进行表彰并公告。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八条 2015中国营养保健产业“优秀销售商”有效期为1年。

第九条 已获得“2015中国营养保健产业优秀销售商”称号的企业在宣传、销售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优秀销售商”称号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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