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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3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06-21 来源:食药监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4类食品4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乳制品1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7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济阳县圣琪乳品店销售的标称济南维维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雪源味希腊酸奶,脂肪检出值为2.26g/100g,比标准规定(不低于2.5g/100g)低9.6%。初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扒皮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倍。初检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荣华中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可可固体饮料,霉菌检出值为1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1倍。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天津、辽宁、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北京、辽宁、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脂肪

  
脂肪脂类是油、脂肪、类脂的总称,广泛存在于绝大部分的食品中,属于五大核心营养素,也是乳制品的一个品质指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的要求,发酵乳中脂肪的含量必须≥2.5 g/100g。该项目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添加了过多的物质,使得脂肪含量过低。脂肪属于营养成分,含量过低会导致营养摄入量不足,影响身体健康。

  
二、山梨酸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霉菌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101—2003)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含量≤50 cfu/g。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产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疾病。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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