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诚商通 » 社会监督

人大代表:网络食品店也要挂出营业执照

2015-03-06 来源:中安在线
       网络购物如今成为时髦的生活方式,在网上购买食品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尽管大家越发关心食品安全,但网上的食品就安全吗?这个问题似乎少有问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第八届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赵皖平建议,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网络食品店监管难度大
       目前,相比于实体店购物,网络购物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在网络虚拟环境下,消费者无法凭借超市购物亲自挑选的经验鉴别网络食品的实情,对食品的了解主要是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介绍、网络广告的宣传以及其他买家的好评度,这些都增加了购买的风险度。而网络营销模式的虚拟性,加大了防范变质、过期、假冒食品销售的难度。部分销售的地方特色食品属于非预包装食品,甚至有些是自制食品,既无产品外包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此外,网络食品经营店大多是虚拟的,许多没有取得监管部门许可,消费者不易索得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缺乏购物凭证,索赔难度很大。
 
       而网络销售也让政府监管者陷入尴尬。赵皖平认为,网络食品销售者属于完全意义上的食品经营者,然而《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在立法上有漏洞,执法者面临监管执法尴尬。而且,网络市场经营最大的特点是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调查取证难、查处取缔难,监管执法难度大。
 
       监管部门应该完善立法

       赵皖平建议,政府部门首先要尽快加快网售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网售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售食品监管,使食品监管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其次,探索新的市场准入模式。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提高食品生产和批发企业的入市门槛,实施网上食品经营持证照准入制度。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经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承担监管责任,督促其对现有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凡是从事网上食品销售的,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网络店铺主页公布。
 
       赵皖平还建议,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户大部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监管起来相对困难,因此实行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