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南通北渔人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和精品海蜇山梨酸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0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