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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起,杭州市将网络交易管理列入政府立法计划。杭州市局于去年7月底起草完成了《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初稿,经过广泛征求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市人大、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完善建议,该草案于2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于3月10日颁布《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秉承服务发展、社会共治、信用管理和部门联动四大立法理念,以网络交易的全过程为规范对象,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

发布时间:2015-04-08 16:11

  为确保公众消费安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目前,辖区内虫草类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状况良好,平稳可控。  一是精心部署,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镇海食药监局部署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加强科所联动,开展镇所协作,积极利用镇(街道)网格化监管优势,组成多个专项检查小组,加强执法攻坚力,有序地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以辖区经济户口信息为依据,以前期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全面排摸情况,筛选了155家重点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深入排查。  二

发布时间:2015-03-19 11:27

  随着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技术的不断提高,为更好地保持地方用药特色,省局牵头开展《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编撰工作。该局药检所作为《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承编单位之一,主要承担了本省习用来源品种紫珠叶(华紫珠和裸花紫珠)和习用炮制品炒百部等5个品种6个炮制规格的标准起草工作,及本省习用来源品种山药(参薯和山薯)等品种的标准复核工作。    自承担编制任务后,该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处理新版炮规编制工作和其他检验任务的关系,迅速制订计划,分解任务,抽调骨干力量,严格按照《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

发布时间:2015-03-04 10:27

  为充分发挥班子领导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机关依法决策、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局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在每次局务会议前开设法律讲座,通过学法用法,深入推进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局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由局班子领导率先垂范,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体参加,全年设立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依法治国政策理论等22个课程,通过三结合、三提高确保学法取得实效。一是通过业务法律学习,将法理和食品监管结合起来,提高学法的针对性;二是通过处室主讲,把讲

发布时间:2015-02-11 10:19

  前不久,浙江省嵊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查隐患,抓整改,全面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05家,立案查处8起,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发送宣传短信3680条,下架不合格添加剂68.5千克,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利用食品安全短信平台向经营业主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促其认清责任、清楚义务,诚信经营,不购、不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

发布时间:2015-02-02 14:05

  2014年12月以来,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稳步推进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工作。    一是划定许可权限下放范围。除省局负责的4大类食品中8个申证单元外,绍兴市局负责绍兴地区重点产品黄酒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县级局负责除省局、市局审批发证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二是受理、审查权限先行下放。自2015年1月1日起,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含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审评)权限先行下放至县级局试运行。   

发布时间:2015-01-28 09:47

  1月22日,浙江省省长李强参加浙江省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农工党、体育界、医卫界联组讨论。会上,委员们对体育产业等健康产业发展,献计献策。李强指出,对浙江来讲,这些是当前较为紧迫的,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健康产业的发展。    讨论会上,委员们踊跃发言,接过话筒的浙江省政协委员、绍兴文理学院教授章莺呼吁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她表示,当前中国对全民健身已经非常重视,但是市民对于科学健身的知识比较缺乏。同时,没有建立科学健身的机构和团队,也没有保障机制。因此,建议建立科学健身的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5-01-26 10:51

  近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由来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药品检验所等专家组成的CNAS不定期监督检查评审组赴杭对该市食药检院开展评审检查工作。    评审组认真对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微生物检测、化学检测、医疗器械检测三个相关领域应用说明要求,对该院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审查了该院迁址后相关仪器与设备设施、检测环境、实验用水及相关实验材料管理等方面变化与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照该院《质量手册》、

发布时间:2015-01-26 09:20

  浙江省制定多项措施,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    一是及时召开全省现场会传达贯彻。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现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总结推广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经验的同时,就贯彻落实全国餐桌污染治理现场会精神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组织体制改革专项督查。对全省11个市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是研究部署餐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制订农产品、三小一市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进口食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

发布时间:2015-01-26 09:15

  岁末年终是各类保健品讲座式促销的高发时节,宾馆、酒店、剧院等公共场所易被用作促销场地。讲座式促销因其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虚标价格,诱导性宣传等,常导致群体性投诉举报,绍兴市主要媒体也比较关注此业态。  为适时开展讲座式促销业态整治防患于未然,绍兴高新分局在结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后,立即对有关场所进行摸排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在城东汽车城某酒店内存在讲座式促销行为。经查明,绍兴一保健食品经营商作为某品牌保健酒的经销商向酒店租用餐厅,用于保健酒现场展示和销售。该保健酒经网上查询系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

发布时间:2015-01-21 16:45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3〕9号)和《2014年浙江省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有关经营单位主动申报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局现场检查验收和省、市局两级抽查,初步确定2014年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884家、化妆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582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5日。如有问题

发布时间:2015-01-15 16:56

近日,浙江省食药监局对《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收载的灵芝孢子粉炮制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去年10月15日,该省食药监局召开灵芝孢子粉炮制规范修订专家审评会。参会专家包括省级医疗机构的中医专家,浙江省科研院、所以及药检机构的中药学、药效、毒理、质量控制专家。浙江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主要负责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所主要负责人、有关企业的研究人员参加了会议。    新版炮制规范由寿仙谷药业领衔制订。会上,武义寿

发布时间:2015-01-06 11:24

为专项整治,重点对使用化工原料染色、掺杂掺假、硫磺熏蒸以及外购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销售假冒中药饮片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    截止目前,湖州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60人次,检查各类单位239户(次),监督抽检221个批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0起,没收违法中药材(饮片)案值达350万元,罚没款38.6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起。其中长兴县局

发布时间:2014-12-05 10:09

  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信用浙江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管理为基础、以实施信用奖惩为手段,全面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总局文件精神,成立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稽查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调研交流。积极组织开展全省系统信用建设工作摸底调研

发布时间:2014-12-0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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