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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国办发〔2017〕60号)研究建立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的要求,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17个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了国家层面的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统筹推进营养健康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出席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国民营养计划2019年重点工作》。2019年是夯实基础、拓展体系、完善格局的攻坚期,各部门及各地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的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27 13:43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发布适用本办法。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第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5 15:40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gsgl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发布时间:2019-03-25 15:32

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保健市场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回答全文。保健市场,近一段时间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大。乱象比较多,危害大,必须加强整治。保健市场中有些概念确实也难以界定,市场上的保健品,有企业自己定位的保健品,也有在有关部门注册的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这里面虚假宣传的成份确实不少,容易对老年人、儿童危害大。有的老年人相信保健品宣传的作用,我听到一些朋友讲,家里的老人相信这些宣传,当时买了保健品,子女回家就批评了,后来老人买了就不跟子女说了,自己买了就吃、就用。这项工作具有复杂性,取证难、认定难,宣传效果欺骗性较大

发布时间:2019-03-25 15:25

3月7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保健品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比如定义问题。保健食品虽然不是药品,但中国食药同源,保健食品应该如何界定需进一步研究。除此之外,他认为,保健品乱象还有地方保护问题。张茅说,地方保护对于统一大市场、统一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打击假冒伪劣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相关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政府不应该再给企业背书。事实上,年初市场总局针对保健品乱象就已经联合多部门开展了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整顿重点锁定为: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 ( 保健食品 ) ;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

发布时间:2019-03-25 15:18

新版《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功能,药品也不能有治愈率宣传。此外,不能随意打电话、发短信、发送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也不能任性发布了。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已经成为社会热点。目前全省也正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针对普通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肆意宣传治疗效果问题,用禁止性条款作出规定。具体来看,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美容美体服务等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发布时间:2019-03-25 15:16

目前关于保健食品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保健食品的涵义不清,名称易与保健品混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被宣布失效后,尚未有新的文件出台替代,导致大部分功能试验不能进行,严重阻碍了保健食品的发展。因此,姚鹃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保健食品监管及发展的建议》。 她建议,重新定义保健食品、保健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及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让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03-25 14:58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中需要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附件为食品添加剂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可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zqyj@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反馈。每项申请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逾期将不予处理。可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zip

发布时间:2019-03-18 09:10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 (1R,2S,5R)-N-(4-甲氧苯基)-5-甲基-2- (1-甲基乙基)环己基甲酰胺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4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视为无意见。(1R,2S,5R)-N-(4-甲氧苯基)-5-甲基-2-(1-甲基乙基)环己基甲酰胺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及相关背景材料.doc联系人:张霁月电话:010-52165429传真:010-52165424邮箱:zqyj@cfsa.net.cn

发布时间:2019-03-18 09: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

发布时间:2019-03-01 14:51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什么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 术语》(GB/T 23694-2013),风险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是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

发布时间:2019-03-01 10:2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便民利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以下简称五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

发布时间:2019-03-01 10:1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发布时间:2019-03-01 10:18

导语:随着今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成立,越来越多企业涌入特医市场,产品尚未启动注册,市场推广已先行一步。终端医药营销人突然面临各种厂家的特医产品招商,抢占终端的市场号角已经吹响。然而很多专家都在呼吁特医食品行业只是看上去很美,其准入门槛高,市场风险大,不仅仅是厂家谨慎决策,终端营销人员也要谨慎选择产品,选择决心在特医行业打持久战的合作伙伴!持续多年的省级招标向药品价格开刀、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工艺核查、临床核查等一系列的环境压力,让不少制药企业和营销团队急于寻找药品以外的增长点。而特医食品注册方式、销售渠道都类似药品,没有什么产品能像特医食品这样更符合医药人的口味。最

发布时间:2019-02-28 13:35

2018年是特殊食品监管不平凡的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单设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将特殊食品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管等集中到一个司局,开启了特殊食品全环节、统一品种监管的新阶段。一年来,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严把注册关,特殊食品审评审批改革深入推进。全年批准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10个,备案产品1751个。批准婴幼儿配方乳粉新产品配方注册申请243个,批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注册申请18个。严把监管关,特殊食品安全防线持续筑牢。2019年改革方向严守安全底线持续深化注册备案改革稳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改革。深入推进注册备案双轨制,转变功能声称评价制定方式,推动目录制定工作,扩大备案范围;指导企业、检验评价机构等研发功能

发布时间:2019-02-2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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