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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工商处字〔2018〕第0060号当事人: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道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99320456F,成立日期:2012年7月13日,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中豪新册产业城,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资本:5579.993900 万人民币,经营期限:2012年7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及销售自产的茶叶(绿茶、红茶、黑茶、紧压茶);茶业项目投资建设;茶叶种植、茶叶新品种的研发、茶园管理和种植技术的推广;茶器具、茶叶机械设备及茶文化用品销售;茶道及茶艺文化研究、传播及培训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

发布时间:2019-07-19 13:2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京02民终169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连龙,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米店北店,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负责人:种晓兵,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竹美,女,该公司工作人员。上诉人王连龙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米店北店(以下简称物美高米北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5民初182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连龙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物美高米北店全部诉讼请求;二

发布时间:2019-07-19 13:2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罐藏食品分类》等17项食品及相关产品领域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已完成报批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8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寄回、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wangxy@sac.gov.cn2019年7月15日附件下载罐藏食品分类(报批稿).pdf罐藏食品分类(报批稿)编制说明.pdf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报批稿).pdf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pdf食用豌豆淀粉(报批稿).pdf食用豌豆淀粉(报批稿)编

发布时间:2019-07-19 13:22

1.意见数量和形式自2019年3月28日国家市场总局调整保健功能征求意见公告发出至2019年5月6日截止,共收到邮件341封,去掉垃圾、无关以及内容重复的邮件后,有效意见共251份。其中,231份意见对附件1~3中的一个或多个功能提出了意见,有20份意见未涉及附件1~3中相应的功能,仅文字建议形式。此外,还有部分意见对公告本身内容提出的意见。2.意见来源按照征求意见来源,可分为六类:企业、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专家、社会人士、研究机构。以企业来源为主,占比60.6%;行业协会9.1%,社会人士22.1%,此外还有少量来自监管部门、专家、研究机构的意见,共占比8.3%。3.反馈意见总结整体上看,对附件1、附件2反馈意见不是很多,且大部分反馈意见也是同意

发布时间:2019-07-19 13:07

 7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肖亚庆,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唐军在京出席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第四期市级局、第八期县级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座谈会,征求培训班各学员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4名市级局负责人、5名县级局负责人围绕机构改革完成情况、工作基本情况及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作主题发言,与会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  听取大家发言后,肖亚庆充分肯定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他强调,市级局、县级局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基础位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

发布时间:2019-07-18 09:52

食品保质期相关知识问答保质期是所有食品的共性之一,对于未被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通常要在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明确标注出来。那么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相关规定?食品标准中对于保质期是如何描述的?食品保质期是如何确定的?诸如此类问题,食品伙伴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一、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

发布时间:2019-07-05 11:01

一、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的名称,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其真实属性,却不会是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供名称,如榛仁巧克力,该名称可以体现配料和产品属性,不需要再在该名称附件标示巧克力制品。当从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无法获得产品真实属性,只有看到实物才能判断,而实物有难以看到时,应在该名称附近同时标示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名称中关于风味的描述应根据其组分中的特定原料或其生产的特定工艺真实描述,如草莓

发布时间:2019-07-05 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八十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说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发布时间:2019-07-04 10:43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为规范统一保健食品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办法》。《办法》调整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且明确了注册和备案的要求。保健食品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法定标识获得卫生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产品标签上印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俗称蓝帽子。标志下方为

发布时间:2019-07-04 09:31

 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2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liuxiaoyi@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

发布时间:2019-06-26 14:30

办、邮政管理局、海关总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6-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 邮政局2019年6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

发布时间:2019-06-25 15: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相关任务要求,推动绿色产品标识整合,配合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5月5日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规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开

发布时间:2019-06-25 15: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以下简称《评价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建设开发了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息服务平台)。全国信息服务平台将于2018年10月8日上线运行,主要是为全国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上备案服务,为社会监督和信息查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机构

发布时间:2019-06-25 15:06

国家法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农办牧〔2019〕47号)关于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9〕90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2019年第2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19〕494号)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关于允许进口肯尼亚冷冻鳄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8号)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

发布时间:2019-06-25 15:05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四、食品经营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特此公告。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调整内容市场

发布时间:2019-06-2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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