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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携阿里集团共建网络综治机制

2017-03-2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孙建强 记者连待待 戴正聪 发自浙江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阿里巴巴集团在杭州签署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作协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志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卢永福,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治理官郑俊芳,淘宝网党委书记石波,省局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阿里巴巴集团有关负责人参与此次会议。

会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与阿里集团平台治理部相关负责人签署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共建数据交换平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阿里开放省内食品类经营主体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基础信息,阿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亮证工作,并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入网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和相关登记信息。双方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加强食品经营主体信息的互通互用,实现对阿里系平台上网络经营者证照信息的权威核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夯实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基础。此外,双方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及时共享食品等相关商品的违法信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阿里通报日常抽检结果和监管要求,阿里及时下架和管控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并将企业组织抽检发现的且认为有必要的产品质量风险数据、投诉举报数据以及可能涉及质量问题的差评数据等食品安全风险相关信息通报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方共同建立打击互联网领域食品违法行为协作处理、案件协查、数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共同维护网络食品经营正常秩序。

朱志泉指出,互联网经济的大发展,推动消费模式大转变,也带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挑战。近年来,网络经济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显露,针对网购食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时有发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何建立健全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机制、促进网络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网络食品消费安全,已经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亟须破解的难题。

朱志泉表示,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需要政企大联动,用“互联网+”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以打通数据交互渠道为前提,构建共享协作平台为核心,保障网络消费安全为根本,把大数据的交互转化为惩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实效,及时消除网络食品安全隐患,大力压缩违法分子网上生存空间,不断净化网络食品安全环境,全面维护网络食品消费权益,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阿里巴巴集团深化合作的一个里程碑。

朱志泉强调,互联网经济的大平台,阿里巴巴要主动担当主体责任,打造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新标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希望阿里巴巴集团进一步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维护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在互联网领域的影响力和引领作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起,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共同打造网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浙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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