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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月3日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

发布时间:2019-01-10 09:13

不论食品制造商的规模如何,都需要寻找、核准和维护原辅料供应商,这些过程实施的程度可能会受到企业内现有资源的影响。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广泛的视角,了解供应商认证过程中涉及的步骤,以及充分实施这些过程需注意的地方。  配备充足资源  评估风险  在理想情况下,企业应配备充足的资源,用于开发原料规格,并评估原料存在的风险。企业还应配备一名微生物学家,来领导风险评估的过程,并引入相关微生物标准。此外,质量保证(QA)部门应配备原料类别经理,其应具备蛋白质、乳制品和谷物等特定原料领域的专业知识。  企业应组建一个研发小组,配备食品科学家,促进原辅料规格的开发。最后,企业的采购代理人应与QA类别经理一样,具

发布时间:2019-01-04 17:45

为了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本期为《问答》连载第五期。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生产经营许可  问:生产经营食品是否需要申请许可?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4 17:43

为了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本期为《问答》连载第四期。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基本常识  问:《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有哪些条款作出了规定?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

发布时间:2019-01-04 17:43

为了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本期为《问答》连载第三期。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基本常识  问: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期间,如何抓好案件处理,有力震慑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者?  答

发布时间:2019-01-04 17:43

为了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本期为《问答》第二期连载  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基本常识  问: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答: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发布时间:2019-01-04 17:42

为了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自本期起,本版对《问答》予以连载。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基本常识  问:什么是食品?什么是保健食品?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1)什么是食品?食品是指各种

发布时间:2019-01-04 17:41

注意了!婴幼儿奶粉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奶粉选购指引,教新手爸妈怎么选奶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婴幼儿奶粉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或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原料来源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奶粉标签必须标注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发布时间:2019-01-04 17:41

为推动产业界、科技界以及标准修订部门之间的交流,提升行业内的自律性,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乳酸菌检验方法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江南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的相关专家及相关企业的代表共同参与会议,就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展开交流探讨。  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国的乳酸菌检验方法主要依据是《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双歧杆菌检验》(GB4789.34-2016)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4789.35-2016),其中的检验检测方法主要参考欧盟标准。但随着产业高速发展,相关检测标准逐渐落后于企业生产需要。在此基础上,此次会议召集国

发布时间:2019-01-04 17:36

为规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严惩违法违规,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严惩违法违规,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指导全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原则上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级市场监督

发布时间:2019-01-04 17:36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将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实行巨额罚款,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巨额赔偿制度,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加大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力度。  针对重点消费领域和突出问题,将实行更严格的监管,保障消费安全。张茅说,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19年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累计达到

发布时间:2019-01-04 17:34

历经五年、四次审议,颁布于2018年8月31日,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电子商务法》或《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更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领域的宪章。为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独家发布国内首部《电子商务法》解读报告,从重点条文、领域分析、关键词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分析解读,从而引导电商更加规范,促进我国电商发展。在距离《电商法》实施不到一周的时间,为了帮助广大商家更好地应对行业变化,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2月27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国内首部《电子商务法》解读报告。通过携手多位国内知名电商界一线实战律师对《电商法》进行分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3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优化审批程序,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对保健食品注册人因自身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提出相关信息变更注册申请的,予以分类处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持有证书为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证书为依据原注册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证明文件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12月4日附件: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18-12-24 15:46

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它既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连,又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前移,原料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涉农企业渐成高危群体。从源头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把控中间环节,成为破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契机。  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共同主办的一带一路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守卫百姓的食品安全,需要从田间到餐桌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共治机制,同时需要政府强化监管责任,各企业、单位共同努力。杜绝源头污染  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公顷化肥施用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4倍,农药年使用量达180万吨,其中超过50%的农药进入土壤和水体

发布时间:2018-12-24 15:40

日前,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琦作了题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趋势及政策落地分析》的主题演讲。针对当下中国养老产业市场、政策和问题,他指出,我们的一些政策的出台就是权宜之计,缺乏长远安排,缺少综合性、延续性的发展规划。他提出了4个建议:一是加强产业顶层设计,要编制发展规划;二是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四是要深化改革。事实上,目前情势下,一提起养老产业,我们大都跟康养旅游联系在一起,无非是看准了老年人身后的市场,尽可能地延伸老年产业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化,况且,老年人来了,如果是在一个很好的旅居环境,子孙们也就来了,会产生消费。但就市场人群讲,养老和康养旅游是截然不同

发布时间:2018-12-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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