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产品资讯 » 供应商俱乐部 » 商贸技巧

《鹿特丹公约》发展沿革

2014-12-12 来源:121健康网
   过去30年来,随着化学品生产和贸易的大幅增长,各国政府和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日益关注。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来监督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和使用情况,因此受到损害。
  
    1992年里约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呼吁在2000年前通过关于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为此,粮农组织理事会和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授权其执行首长发起谈判。经过五届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的磋商,最终于1998年确定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的案文。1998年9月10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的全权代表会议上,该公约文本获得通过。
  
    公约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我国于1999年8月24日签署了鹿特丹公约,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批准了鹿特丹公约,公约于2005年6月20日对我国生效。
  
    《鹿特丹公约》由30条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正文主要规定了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的责任、禁用或严格限用化学品的程序、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的程序、附件三所列化学品进出口的相关义务、将化学品列入附件三以及从附件三中删除的程序、出口通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等。附件的主要内容有:缔约方提交最后管制行动通知书的资料要求;将禁止或严格限制化学品和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标准、适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化学品清单。 TAG:|鹿特丹公约|发展沿革|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