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企业是指在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平、服务人次、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能力的营养保健行业企业。
评选范围:
在长三角地区(包括浙江、上海、江苏、江西)从事营养保健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优质服务企业”评选活动。
评选条件:
(一)具备营养保健品(包含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等相关产品)经营资格;
(二)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各省市营养保健行业协会会员;
(三)开业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四)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五)上年度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上年度没有经有关行政部门或消保委确认的投诉事件;
(七)上年度在服务水平、服务人次、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