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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2013-10-21 来源:121健康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企业家有作为、有地位、受尊重的社会风尚,大力弘扬企业家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促进长三角地区的营养保健事业健康发展。由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各省市营养保健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组成评审组委会,开展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企业家是在营养保健行业内能够诚信经营、开拓创新,做大做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营者。
 
    第三条  评审组委会由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各省市营养保健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所组成(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优秀企业家的审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行业协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参评企业的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  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在长三角地区(包括浙江、上海、江苏、江西)从事营养保健品生产、销售的企业。
    (二)具备各自区域内(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上海保健品行业协会、江苏省保健养生业协会、江西省保健品协会)协会的会员资格。
    (三)被推荐的优秀企业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在现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有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在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经营者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公众形象。
    (二)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信誉记录。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品牌在所在区域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积极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与突破,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五)积极支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六)努力增加社会就业能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重视企业文化和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所领导的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要求
 
    申请者须向所在省协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1、“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 
    3、申报优秀企业家候选人主要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   
    4、企业简介(600字左右)。
 
    有关照片(要求为电子版,内存在1M以上):候选人正面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宣传刊登);工作照片1张;反映企业概貌、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荣誉等内容照片4—6张,照片须附文字说明。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第八条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9日至5月9日为报名期;
    第二阶段:5月10日至5月24日为参评资格审查期;
    第三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为评审期;
    第四阶段:6月6日至6月16日为评定结果公示期;
    第五阶段:6月 26日进行表彰并公告。
 
    第九条  评选步骤
 
    “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荐、所在省协会进行资格审核、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评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推荐企业按照评选要求填写《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并向所在省协会提交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二)经所在省协会初审并确认参评候选人资格后,递交评审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终审名单;
    (三)将终审名单在各省市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所在省协会秘书处提出署名的书面异议申请,评审组委会负责向异议方出具书面答复;
    (四)公示期结束,评审组委会确定最终评定结果,授予入选企业家“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颁发相应牌匾和证书。同时在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专刊、中国食品报、各省协会官网、天然及营养保健品中国展的官网予以公告。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十条 “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每年评选1次,称号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一条 已获得“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若在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长三角营养保健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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