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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

2013-12-26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行政、高效行政,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市局纪检组制定出台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廉政行为监督卡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系统所有稽查执法、行政许可、审评审批、注册备案、监督抽样等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实行“一案一卡”全覆盖式的廉政监督。自2013年6月1日起,工作人员在执行上述公务活动时,必须按规定格式事前填写廉政监督卡,在骑缝处加盖纪检监察部门公章后,将存根联交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存档,回执联(连同贴有邮票、写好回信地址的信封)交被执行公务的行政相对人,告知其在公务行动结束后一周内按要求填写,寄回纪检监察部门。
 
廉政监督卡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廉政监督:一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参加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各种健身娱乐活动;二是索要或收受被执行公务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在执行公务单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四是在被执行公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是不依法行政,故意刁难,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六是其它不廉洁或违法违纪行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廉政行为监督卡的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机关处室和区局、直属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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