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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出台监督管理新规全面整治保健食品会销行为

2015-09-02 来源:衢州日报
  近日,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衢州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9月18日起执行。今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将更加规范。
  
  “目前,有少数不良生产企业、经销商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聚集中老年人,非法宣传保健食品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甚至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规范》将从五个方面整治保健食品会销行为。
  
  强化会销经营主体监管。对以会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会销事前报告制度。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在注册地址举办会销,可以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在注册地址外举办会销,只能推介产品,不得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在衢州市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销。同时,会销事前报告频次、报告时间、报告材料、报告受理等都有了严格规定。
  
  强化会销经营产品监管。通过会销形式宣传的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点对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等不得会销的7种情形进行了明确。
  
  落实会销场所管理责任。查验会销举办方合法证照等文件资料并在会销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对会销活动全程监控录像保存2个月以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等,这些会销场所出租方的责任都得到了明确。对未履行应尽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查处。
  
  加强会销产品广告监管。通过会销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明确规定了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5种广告情形不得出现。建立会销社会共治机制。要求各地建立发现机制、干预机制、引导机制等保健食品会销长效监管机制,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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