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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发布2012年十大医疗保健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13-04-02 来源:浙江在线

      2012年浙江工商系统共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736件。在近日的公示会上,省工商局选取了其中的10个典型性案例,以警示消费者、商家、广告发布和经营单位。
 

  案例一:杭州萧山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12年3月至7月期间,播放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宣传“铲除病根轻而易举”,“陈李济•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宣传“治疗腰突不留根”,“铁腰板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宣传“风湿骨病不再来”,“厚德蜂胶”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能修复胰岛,是真正糖尿病专用蜂胶”,上述广告内容超出了药监部门的审批范围,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122679元的处罚。
 

  案例二:宁波晚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于2012年3月期间,发布的“宁波同仁医院”广告,超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范围,擅自宣传“对妇科,产科,不孕不育,宫颈癌防治等尤为专长”等违法内容。宁波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22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上海兆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诚然化妆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于2012年4月13日在绍兴县一酒店举办所谓的“自体活细胞再生疗法”讲座,虚假宣传“自体活细胞再生疗法,中科院权威抗衰老技术、全面有效预防癌症,服务过3000多高端客户”等内容。绍兴县工商局依法对上述当事人作出罚款共计10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永康市个体户赵官莲制作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当事人未取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于2012年1至5月在户外墙体、灯箱上 制作并发布“永康长城香斋医疗,专业治疗:妇科炎症、宫颈疾病、不孕不育、生殖器疱疹、卵巢囊肿、内分泌紊乱、子宫肌瘤、早孕,男性尿道炎、前列腺炎、阳痿、早泄、包皮包茎、腋臭专科、痔疮专科、耳鼻喉科”等内容的医疗广告。永康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47812.40元的处罚。
 

  案例五: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超出审批内容,广告中含有治疗功能的用语,如“美国艾瑞达睾丸活性因子软胶囊”广告宣传“适用于各类男性性功能障碍”,“那曲雪域冬虫夏草”广告宣传“病情快速好转,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和气管炎也慢慢地好了起来”,“同仁复明丸”广告宣传“对白内障、清光眼、玻璃体混浊、视网膜脱落等有极佳疗效”,“骨头帮”广告宣传“只需30天,告别老风湿、老骨病,彻底根治风湿骨病”等内容。江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136800元的处罚。
 

    案例六:东阳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于2012年2月发布的“长春益寿膏”药品广告,含有“服用三天,迅速消除失眠多梦、眩晕健忘、盗汗乏力等症状……服用七天,解除心慌气短、烦躁易怒、耳鸣眼花、手脚冰凉等症,神清气爽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东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41080元的处罚。
 

  案例七:温岭广播电视台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当事人于2012年1月及4月至5月期间,发布的“鹿胎胶囊”的广告,含有“患者段某服用一个疗程气色转好,腰痛消失,色斑变淡---,患者程某服用3个疗程妇科炎症全部消失,精神状态彻底好转,夫妻生活和谐,不再脱发,月经正常”等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内容。温岭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12474元的处罚。
 

  案例八:磐安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当事人于2012年1月发布的“呱呱透骨骨痹痛消贴”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使用四个疗程骨刺消失,红肿消退……轻度患者痊愈,重度患者再加用1到2周期,也可全面康复,从此不再犯”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磐安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15300元的处罚。
 

  案例九:湖州市个体户余伟勇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于2012年6月16日起在湖州某电视频道发布“妙巢”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含有“35岁的王小姐,用妙巢内分泌调节法调节5个月后,子宫和卵巢恢复到27岁时的状况,子宫和卵巢一好,皮肤马上就跟着好了,又白又嫩还很透亮,斑也没了”等内容,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遵义康神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连续在丽水市某电视频道发布“女人花白金组合”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含有“使用30分钟止痒止痛,有效治疗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炎,宫颈糜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各种妇科疾病…”等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丽水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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