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经营销售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订了《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于2013年11月18日前提出意见:
一、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三、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jpanx@126.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0.6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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