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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千农村合作组织出路何在

2015-01-27 来源:121健康网
  由原来5户农民经营者参加发展到现今的1.8万农户和专业户直接参与的固镇牛羊肉商会,主动寻求市场,拓宽营销渠道,加工销售的牛羊肉仅在江苏南京市场的占有率就达80%以上,并向扬州、泰州、常州、马鞍山、滁州、明光、阜阳、亳州、蒙城等地逐步辐射,直接左右当地市场。难怪有些南京人戏称,“南京人能否吃上牛羊肉,就靠安徽固镇农民专业户”。
  类似固镇县这样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安徽省全省农村已达3896个,入会会员达100万人,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7.5%,带动农户150万人,占全省总农户数11.2%。按行业划分,种植业占48%,养殖业占28.7%;按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综合服务占32.6%,加工服务的占14.8%,信息服务的占20%,运销及仓储服务的仅占9.7%和3.5%。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体现了农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生产经营中寻求联合与合作的愿望,提高了农民的新型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农户与企业的对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形成了“农户+合作组织+企业”的经营模式,达到了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三方共赢的效果,拓宽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同时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推广,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拓宽了为农服务的领域,有效地在农村缓解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基层组织办不好、一家一户办不了的状况。
  然而,尽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猛,方兴未艾,但是其发展环境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和制约发展的因素。
  首先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处境困难。据民革安徽省委和民进安徽省委调查的材料表明,至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功能、组织形式、地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注册、扶持、维权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性。据了解,这3896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7%,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19%,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有20%,还有的挂靠在工商联,真正登记注册的只有56%,还有44%没有注册。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混乱,导致其身份(性质)歧义,在对外交往中不被其他法人所承认,出现纠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享受不到来自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严重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发展和外部交流。
  其二是规模小、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安徽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规模较小,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范围内的服务,且大都开展技术、信息、市场销售服务,真正进行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较少。另外成立的协会较多,而一般又在几十户到百户之间,对农户带动面有限,只占全省农户的12%,形成不了规模效应。
  其三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安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约70%是各种专业协会,有的没有规范性章程,有的虽然有章程但执行不力;有的协会内部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有的甚至没有财务管理和监事结构。另外,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只是个别人说了算,农户和会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
  其四是行政色彩浓厚,与政府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缺位”并存,一方面坚持入会、入社自愿的原则,但农户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不明显。基层政府或相关部门参与或领办,又导致严重政社、政会不分。另一方面,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和相关部门又缺乏重视程度,在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上,不能满足和支持农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需求。
  其五是领办人才缺乏,成员的综合素质偏低。由于极其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造成了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实施和推广,更谈不上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在组织内部实施及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进行策划管理,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世界农业发展规律、推进农业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途径。
  有关方面与业内人士呼吁:
  一是尽快制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其扶持政策。在组织立法没出台之前,要尽快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尽快克服多头管理、管理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建议农业部门作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牵头主管,并在实际工作中,引导不包办、支持不干预,服务不争利。
  三是坚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多样性,在自愿联合、依法组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只要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有利于产销市场的衔接,都要积极扶持。对商品经济发达、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尽快帮助扩规模、上水平、创品牌、拓市场;对新开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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