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朋友圈的生意真是五花八门:服装、化妆品、首饰、包包……如今连食品都卖了起来。各种私家定制,私房菜,对于卖家来说,这种小生意门槛低,容易上手,在朋友圈里晒一晒,然后通过微信接单,送货上门。好吃的再请顾客晒朋友圈,通过好口碑吸引其他顾客。不难发现,诸如此类在朋友圈、淘宝等网络上卖食品的商家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红火。
的确,这种“互联网+食品”确实改变了我们的吃饭方式,不仅便捷了,而且吃得花样多了,还更便宜了。然而,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谁来保证呢?他们的制作原料从哪里来?制作环境干净整洁吗?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从何而知?
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市朋友圈的私家美食大都是卖家在自己家里生产,部分卖家只提供约定地点提货,或者送货上门。即便是购买者都不清楚卖家的经营场所在哪里,这让监管部门的监管出现难度。
不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近日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那些在网上卖吃的,不是想卖就能卖了。
《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否则将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各项许可证应在首页进行公示。若违反办证备案与发布内容的两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中指出,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管辖。省级食药监部门对网络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