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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6月1日起实施

2015-05-13 来源:121健康网

    从6月1日开始,国内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将取消,改为市场定价。针对市民对药价放开后是否会出现药品大幅涨价的担忧,国家发改委称,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昨天,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国家发改委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国家发改委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卫生计生部门

    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医保部门

    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价格主管部门

    要健全药价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贾中山 殷呈悦 J159 J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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