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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家暴不报告 学校医院必须担责

2016-01-04 来源:121健康网

  ■记者 白阳 罗沙 冯国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7日表决通过。在对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独门秘器”?

  据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另外,未婚同居现象已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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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中,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案”为例,社区工作人员、邻居都了解吸毒女乐燕长期使用监禁手段虐待儿童的情况,但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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