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因患有“左股骨颈骨折”而住院治疗,经治疗后却仍长期住院,其子蒋东(化名)也不同意黄女士离院。日前,该医院将患者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并办理出院事宜。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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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医院诉称,2009年6月3日,患者黄女士因“左股骨颈骨折”急诊进入医院治疗。经检查后,黄女士于同年6月12日接受了“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由于术后发生切口感染,医院积极采取对症治疗,并拟进行病灶清除术。同年9月15日,经过进行病灶清除、人工假体取出等手术,黄女士病情稳定,感染得到控制。
医院表示,此后,经医方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了百余次,均认为患者已无住院治疗指征,其住院治疗已经终结,早已达到出院标准,应离院回家进行康复护理。
于是,医院多次向黄女士下达出院通知,但黄女士的儿子蒋先生仍拒绝患者离院。医院表示,蒋先生不仅严重扰乱医方管理秩序,还不履行赡养义务,声称医方存在过错,但始终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医院认为,在医疗服务关系中,配合医方治疗并在达到出院标准时按时离院是患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对医疗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而不应采取拒绝出院、将患者留置于病房等妨害病房管理等手段。
随后,该医院对黄女士提起诉讼,称医院非老年康复机构,患者长期占用病房导致医方无法收治其他患者,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且黄女士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属于基本的合同义务,但黄女士长期拒缴医疗费,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此,医院起诉要求判令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
目前,此案被海淀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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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该医院只得将陈女士诉上法庭。面对起诉,陈女士表示,她想通过拒绝出院的方式与院方理论,此外她担心出院之后生活、医疗费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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