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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违法犯罪"零容忍" 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2015-06-16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的话题提得再频繁都不过分,高层的重视也为提升该项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加码”。6月15日至7月2日,我们迎来“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这个六月,食品安全注定再次引发国人新一轮关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近些年各种食品安全违法信息不绝于耳,人们常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还有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什么时候能吃得放心?


  高层已经看出问题所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可见,食品安全需要全方位的呵护,完善法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一样也不能少。


  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近些年被广为诟病,除了平日里专家们积极呼吁修改完善法律,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民意与高层的互动,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完善。经过三次审议,今年4月,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


  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是当下食品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离新法实施只有三个多月,这考验着相关机构的落实能力。要大力宣传新法的相关规定,让广大公众知晓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食品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守法律红线;让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更加明确执法标准、司法规范,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更要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制订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舌尖上的安全”才会不再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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