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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监管办法近期将出台 网络订餐平台或须“亮证经营”

2016-06-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部分地方已对网络订餐立法
  
  在所有网络订餐平台中,最尴尬的或许还是“回家吃饭”。接入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等第三方平台的至少要求是有实体店,有营业执照和餐饮经营许可的商家,但接入“回家吃饭”平台的都是只有健康证的家庭主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互联网经营只是食品经营的一种方式,本质还是从事食品经营”,在食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看来,监管部门目前的思路就是,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监管原则应一视同仁。
  
  “回家吃饭”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官方部门暂未明确表态。南都记者致电“回家吃饭”公关经理李文静询问是否会有被取缔的可能,李文静回应“暂时不清楚,也不便透露”,该平台也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沟通。
  
  先行对网络订餐地方立法的北京、上海已经亮出“红灯”。今年3月,北京市食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上海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经营许可项目。对于除健康证外别无任何资质的家庭主厨而言,这无疑是“一道禁令”。
  
  不过,“有一些无证照餐饮经过现场核查,食品安全管理做得不错,周边居民的确有需求,从业者本身也有正规化的意愿”,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最近公开表示,对于此类餐饮单位,监管部门一直在考虑,能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开个口子。对于符合环境卫生、不扰民和安全等要求的小餐饮店,上海食药监部门将对其发放备案公示卡,以备案方式予以监管。
  
  这被李文静视为政府在释放善意的信号:网络订餐中的家庭主厨能否也作为一种产能不大的“家庭小作坊”,按备案制管理,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得到网络订餐的通行证?持有相同看法的还有对食品药品监管一直保持关注的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志华。他说,家庭主厨或者微信上卖自制糕点者,更像是家庭小作坊,只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也不是完全新的流通模式,新的只是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主厨和微信朋友圈网售食品,事实上并非处在无法可依状态下的“监管真空”,只是监管机构囿于执法资源不足以及此类食品网售行为的特殊性,尚无法形成有效监管。
  
  备案制能否用于网络订餐平台?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向南都记者解释,对于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或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将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地方立法的调整范围。对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食安法需要实行许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现实情况出发,由地方法规决定实行许可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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