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 刘伊凡、姬小荣
联系电话:010—62030652、62030650
传 真:010—62030754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2016年5月26日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
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2016年,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参合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方便群众作为推进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参合患者异地就医结报的便捷性、及时性。
(二)坚持与分级诊疗同步推进。异地就医结报服务主要针对规范转诊患者,发挥基本医保对患者流向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三)坚持以就医地管理为主。跨省患者就医原则上按照就医地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由就医地省级管理经办机构代表参合地区统筹负责跨省就医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四)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展,医疗机构分别通过不同途径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对接,确保形成顺畅的信息交换通道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成熟一个省(区、市),联通一个省(区、市),实施一个省(区、市)”的原则,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