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
15. 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推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吸纳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完善地方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严格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分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
16. 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处理好先期引导和事后规范的关系。强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健全规范标准框架和层级,加强规范标准研制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完成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完善普通话语音规范。加强对《通用规范汉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规范标准的配套专项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用汉字相关字形标准、大字符集汉字相关属性规范标准。加强科技名词使用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海外中文教学标准。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定。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外国语言文字译写规范标准。
17. 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修订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等各类测试大纲、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建立完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推动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测试。继续推动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工作。
18. 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领域、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测体系以及社会语言生活引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强化对互联网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倡导文明用语用字,抵制低俗语言,推动社会语言文明建设。规范重点领域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应用。
四、重点工程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与国家扶贫攻坚等工程相衔接,在农村和民族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
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和出版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双语教师普通话提高培训计划。实施边远、民族地区干部和青壮年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计划。推动各对口支援省市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项目纳入民族地区对口支援范围。
继续实施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计划。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达标规定。建设中小学语文课文示范诵读库。
大力开展农村青壮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推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服务。
(二)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
协调和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通过示范、引领和扶持等方式,积极整合和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力量投入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社会多方力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新进展,开展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开展多语种机器翻译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探索解决不同语种间自动翻译关键技术问题。
构建语言智能学习模型,开展语言理解、语言生成和语言评价等智能辅助语言学习系统和语音识别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评测研究,对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成果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服务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水平评测,满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对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的需求。
(三)“互联网+”语言文字服务工程
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动语言学习、语言服务、语言管理。建成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础数据库群,为社会应用、政府决策和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与数据支撑。
打造全球中文学习网络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营、互联共享、在线学习评价相融合的全球中文推广普及机制。
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涵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文知识、外语中文译写规范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
构建国家语言文字决策支持统计服务系统,建设涵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区域和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社会使用状况、学校语言教育、语言文字学术研究和人力资源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
(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
探究汉语汉字源流,支持开展汉语语音、汉字、词汇、语法历史与现状研究。研究制定中华诗词新韵规范。继续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
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整合现有原创语言文化类活动,提升质量,打造中国语言文化传播品牌。组织举办经典诵读、书写书法、诗文创作等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展示和赛事活动。
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收集整理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民间口头文化的实态语料和网络语料,建设大规模、可持续开发的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开发语言展示系统,编制和完善中国语言地图集、语言志等基础性系列成果。
推动筹建中国语言文字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