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规〔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吸引留住人才难的问题,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二)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三)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四)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改进招聘方式方法
(一)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