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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6-11-14 来源:人社部网站
点击下载全文: 人社部规〔2016〕3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doc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吸引留住人才难的问题,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二)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三)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四)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改进招聘方式方法

  (一)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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