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6年法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6年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的通知
国卫疾控传防便函〔2016〕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各地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6年)》(可从http://www.nhfpc.gov.cn疾病防控业务频道下载)。请你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调查结果反馈我局。
联系人:刘清 联系电话:010-68792658
传 真:010-68792554 邮件地址:jkjcfc@163.com
附 件: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2016年12月12日
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6年)
为推进各地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掌握2016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在往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质量调查研究及针对发现问题进行的各项专题调查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对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进行评估;
(二)评价全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诊断与报告管理履职、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了解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制订下一阶段规划提供参考。
二、调查对象和程序
(一)调查对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维护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程序。
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由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现场调查与评估。各省份组织开展自查的总样本量、抽样地市数、县区数、乡镇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以及每家医疗机构的样本量均不得少于2015年调查抽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充地区数和机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