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的要求,促进海水利用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
2016年12月28日
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
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1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1
(二)指导思想 3
(三)基本原则 3
(四)总体目标 4
(五)整体布局 5
二、扩大海水利用应用规模 5
(一)建设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民生保障工程 5
(二)保障沿海海岛及船舶用水安全 6
(三)扩大产业园区海水利用规模 7
(四)拓展西部苦咸水地区应用 8
三、提升海水利用创新能力 9
(一)推进核心材料装备国产化 9
(二)提升工程服务能力 10
(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11
(四)推进技术持续创新 12
四、健全综合协调管理机制 13
(一)建立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13
(二)完善海水利用财政投入与激励政策 14
(三)加强海水利用全过程管理 14
(四)健全海水利用标准体系 15
五、推动海水利用开放发展 15
(一)引入全球创新资源 15
(二)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 16
(三)开拓技术服务新空间 16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16
(一)强化规划组织与实施 16
(二)建立多元投入保障体系 17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7
(四)加大舆论宣传引导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