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 旅游局、保监会
45 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
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中央
网信办
29
46 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
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各
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7 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
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
48 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组织律师、公证、
司法鉴定等专业团队,为电子商务矛盾纠纷、跨境电子商务等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部
49
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
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
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
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
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0 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
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1 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 商务部、邮政局
52
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
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
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
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3 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
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4 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
55 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
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0
56 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 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57
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
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
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
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扶贫
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