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型农机经营和服务主体成长计划
完善农机经营服务主体的管理服务方式,创建一批集农业
生产与农机服务于一体的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和农机
作业公司,建设一批保障能力强、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到位的农
机维修服务示范点。制定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南,开展农
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有完善装备设施、有良好运
行机制、有健全管理制度、有较大服务规模、有显著综合效益
的“五有”型合作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多功能农机综合
服务中心。健全新型职业农机手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培训农
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手和维修工等农机实用人才。
六、农机作业保障条件增强计划
配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动开展机耕道、机具存
放设施建设,基本实现 8 亿亩高标准农田农机作业无障碍。建
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快速救援、维修和作业实
时监测能力,切实保障农忙季节跨区作业机具安全有序流动、
故障及时解除和事故有效处理等。探索建设集农机作业信息获
取、作业计量、远程监管、应急指挥等于一体的农机作业安全
监控平台。推动建设国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中心,持续改善农
业机械试验鉴定条件。开展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创建活动,建
设农垦标准化机务区,提高农垦农机示范带动能力。
七、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计划
实施“互联网+”农业机械化,促进信息化与农机装备、
作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支持在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
获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上装配智能信息装备,鼓励农机制造
品牌企业加快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作业和工况监测终端研制
集成与应用步伐。开展农机精准耕作示范,推广自动驾驶、变
量作业系统,倡导农机制造流通品牌骨干企业建立机械化信息
化融合示范农场。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大数据应用,提升农机
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水平。着眼提高农
机社会化服务的效率效益,支持鼓励农机管理部门、生产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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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开展市场供需对接、机具调
度、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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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把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做好本规划与各省农业机械化规划的衔接,制定具体措
施,明确实施要求,组织调动全系统力量,确保规划任务落到
实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为规划实
施创造有利条件。着力培养农业机械化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推
广人才、管理人才、企业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强化规划实施
的人才支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强化规划
实施的法治保障。加强农业机械化软科学研究,为规划实施提
供理论支撑。
二、健全政策体系
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实现重点机具购置敞开补
贴,扩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和
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等试点,加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力
度。推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专项各个分项目加快启动实施,
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
投入中支持科技创新的比重,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成果
转化的投融资渠道。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加大
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促进绿色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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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开展重大发展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
谋划实施若干重大工程项目。利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持政
策,推进机耕道、机具存放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健全农机具
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贷款贴息、保险补助等便民利民政策保
障体系,降低农机经营风险。
三、强化监测评估
开展统计普查,完善农业机械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水平评价
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委托第
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
问题,适时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
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规划重要目标、主要任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及
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
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大力宣传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
和经验,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显示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引
导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营造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
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