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五)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应用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六)对全国医务人员、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业从业人员完成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科普教育;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周。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联防联控优势,履行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促进抗菌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科技部门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研究;财政部门安排细菌耐药控制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抗菌药物的审批、生产、流通管理,重点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善医药产业政策,促进抗菌药物绿色生产和相关成果的产业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做好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做好中医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农业部门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减少动物源细菌耐药;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壤环境抗菌药物监测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抗菌药物污染物指标评价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并落实;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
(二)加大抗菌药物相关研发力度。
1.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耐药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等细菌耐药发展趋势、传播与差别,加大基础研究力度,阐释细菌致病和耐药机制,为制订耐药控制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
2.支持新型抗感染药物、仪器设备和疫苗的研发。加强细菌耐药防控科技部署,支持新型抗感染药物研发,特别是具有不同作用机制与分子结构的创新药物研发;支持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技术的研发,特别是快速鉴别细菌感染与非细菌感染的技术设备、耐药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支持相关疫苗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和可替代抗菌药物的动物疾病预防与促生长产品研究与开发。
3.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断、治疗与控制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优化剂量、耐药菌感染治疗策略以及临床少用抗菌药物的再评价等,提高临床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能力水平。
4.开展抗菌药物环境污染控制研究,进行抗菌药物污染治理技术、抗菌药物在水环境和土壤中的去除以及修复技术等研究。
(三)加强抗菌药物供应保障管理。
1.完善抗菌药物注册管理制度。按照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抗菌药物的上市审批。依据政策对用于耐药菌感染相关创新药物、仪器设备以及疫苗加快审评审批。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医药、兽药、肥料注册登记环节,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
2.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管理。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禁止抗菌药物网络销售,打击假冒伪劣抗菌药物销售。零售药店须做好处方存留备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规避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3.推进抗菌药物产业升级。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新型抗菌药物,支持抗菌药物新品种产业化。推动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抗菌药物绿色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