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加大力度研发和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和器
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节水产品
企业质量分类监管,以生活节水器具和农业节水设备为监管重点,
逐步扩大监督范围,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公共建筑和新建民用
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
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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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淘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加强服务业节水。合理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对洗浴、洗车、
高尔夫球场等行业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强制要求使用节水产品,加
快节水技术改造,对非人体接触用水强制实行循环利用。缺水地区
严禁盲目扩大用水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
推广建筑中水应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
新建住房和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
实施中水利用改造。鼓励引导居民小区中水利用,城市居住小区建
筑中水主要用于冲厕、小区绿化等生活杂用;公共建筑中水主要用
于冲厕。缺水地区的城镇应积极采用建筑中水回用技术。
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各地要制定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方
案,加大规划调控指导力度,落实各部门目标、责任和任务期限。
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实施节水统计等城市节水工作制
度和措施,建立城市节水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和社会参与机制。积极
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专栏 5 城镇节水工程
节水器具进万家行动。建立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补贴机制,对通过节水认证、
符合规定用水效率等级的生活用水器具实行节水财政补贴,以节水型坐便器为试
点,逐步扩展到淋浴器、水嘴等。
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在漏损严重的缺水城市,以分区计量和漏损管网改造为
重点,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漏损控制技术和管理体系,带动全国公共供水
管网漏损改造,到 2020 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 10%左右。
公共机构节水行动。以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为重点,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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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全部省直机关和 50%以上的省属事业
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公共机构建设成节水型单位。
建筑中水利用示范。以京津冀等北方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 10 个城市,实
施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 2 类建筑中水利用示范工程。
(四)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构建多元用水格局
加大雨洪资源、海水、中水、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
发利用力度,实施再生水利用、雨洪资源利用、海水淡化工程,把
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国非常规水
源利用量超过 100 亿 m3
,占总 供水量的比重由 2015 年的 1.0%提高
到 2020 年的 1.6%。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加大
污水处理力度,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
业生产、农业灌溉、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
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
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项目,不得批准其新
增取水许可。
推动雨水集蓄与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小区、城市道
路、公共绿地要完善雨洪资源利用设施,增加对雨洪径流的滞蓄能
力,推进雨洪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山丘区,大力推广雨水集蓄
利用,发展集雨节灌。
大力发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推动沿海地区的高耗水行
业开展海水直接利用,支持高耗水工业项目利用海水淡化水作锅炉
补给水和工艺用水,大力推进以海水直接利用和采取热电联合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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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的方式解决大规模工业用水水源。鼓励有条件的沿海缺水城
市,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的来源之
一。推广海水淡化在海岛地区供水保障的应用,鼓励太阳能、风能、
潮汐能等非并网新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装置建设。
加大矿井水和苦咸水利用。在大水矿区,推进富余矿井水收集,
拓宽矿井水的利用途径;在缺水矿区,重点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修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把矿井水利用与矿区及周边
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有机结合。新建煤炭开采项目要尽量利用矿
井水作为工业用水。推进饮用苦咸水水质改良工程,加强苦咸水淡
化利用研发,建立苦咸水改良产业体系。
专栏 6 节水补源示范工程
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综合示范,开展县城雨水、废污水、苦咸水等非常规
水源综合利用示范,开展典型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开展海岛海水淡
化应用及改造示范,实施饮水特困乡镇苦咸水淡化和雨水集蓄利用,推进渔船海
水淡化利用。
五、 区域布局
根据我国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负
荷,未来区域水资源需求、节水潜力以及区域水资源调配和可持续
发展对节约用水的要求,按照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中、东
南六大区,分区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方向和任务。
(一)东北地区:着力提高用水效率
辽宁、吉林、黑龙江 3 省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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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和粮食生产基地。区域水资源分布不均,由东南向西北递减,供
水保障程度和灌溉水利用率不高。全区 2015 年 GDP 约 5.78 万亿元,
总人口 1.1 亿人,城镇化率 61%;2015 年耕地面积 4.2 亿亩,灌溉
面积 1.4 亿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约 4700 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约 4200 万亩;2015 年用水总量 630 亿 m3
。
围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的
要求,通过节水改造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加快高耗水工业节水技术
改造,淘汰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
正)》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老
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大力实
施城镇节水改造。到“十三五”末,全区约 130 个县级行政区达到
国家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15 个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
型城市标准要求。推进规模化节水增粮,中西部地区合理发展滴灌
喷灌,积极采用深松整地、抗旱坐水种等措施,具备规模化耕作条
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东部三江平原等地区加大水
田节水改造力度,减少地下水开采。到 2020 年,全区新增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约 1100 万亩。
(二)华北地区:以结构调整促节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 6 省市是我国政治文化
中心和小麦主产区。区域水资源严重紧缺,许多地区水资源开发利
用过度,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全区 2015 年 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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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8.21 万亿元,总人口 3.4 亿人,城镇化率 56%;耕地面积 4.0
亿亩,灌溉面积 2.7 亿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约 1.4 亿亩,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约 10700 万亩;2015 年用水总量 760 亿 m3
。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山东半岛、太原城市群等
发展要求,优化供用水结构,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控制
灌溉规模,降低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压减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推进城镇节
水改造,加大污水再生利用、雨水集蓄、海水淡化、矿井水等非常
规水源利用力度。到“十三五”末,全区约 270 个县级行政区达到
国家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52 个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
型城市标准要求,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区域非常
规水源利用量达到 25 亿 m3
,占比由 7.4%提高到 8.4%。大力推进
华北节水压采,以京津冀地区为重点,发展高效节水、实施水源置
换、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灌溉面积,逐步退减地下水超采量和
挤占河湖生态用水。到 2020 年,全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约 2980
万亩,压减灌溉面积约 450 多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