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投入,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促进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公共文化机构考核评估和绩效评价标准,建立以国家、省级标准为基础,以行业标准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和资源配置,推进市级“三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和县级“四馆三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剧场、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农村文体广场)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全面提升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运行。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扶持力度,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推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方志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完善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书香湖北建设,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资源供给能力和现代传播能力。继续实施好农村智能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大力推进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百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文化活动。
三、创新文化管理体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理事会。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管理和服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节 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大力推进文化融合创新,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壮大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旅游、文化演出、文化制造、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突破性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新业态,形成结构合理、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系列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工程,建设一批文化产业集聚区,形成以园区和基地为载体的产业集聚发展格局。
二、壮大文化市场主体
落实财税、人才、土地、金融等文化经济政策,加快建设资本、产权、版权、土地、技术、信息、人才等文化要素市场。实施文化企业“双百”计划,支持省内100家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引进境内外100家优势文化企业落户湖北。推动湖北日报、长江传媒、湖北广电、知音传媒等文化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形成多元开放的文化市场格局。鼓励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做大做强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搭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
三、推动文化市场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覆盖文化市场全过程、全领域的文化监管体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和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网上网下融合管理,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健全重大舆情引导机制,净化网络环境。
专栏17 文明湖北建设重点工程
思想理论:实施思想理论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荆楚文化传承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高端学术平台建设、社会科学普及等工程。
精神文明:开展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道德模范、荆楚楷模评选等活动。实施“十星创建”拓展、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县域文明指数测评、文明行业标准化和网络文明传播等工程。
文艺创作:聚焦中国梦主题,围绕建国70周年、建党95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文艺创作生产。实施振兴戏曲计划和京剧振兴发展计划,推动楚剧、汉剧、荆州花鼓戏等地方戏传承创新,加强民族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皮影等传承保护,建立优秀保留剧目名录。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三人行文学丛书编纂等工程。
公共文化: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33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和140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启动市州标准化剧场建设,支持条件具备的县(市)建设博物馆和非遗展示馆,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农村文体广场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数字文化馆建设。推进县级数字影院和乡镇固定电影放映点建设,力争60%的乡镇及有条件的村建成室内固定放映点。推进省博物馆三期、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省群艺馆新馆、长江文化中心、湖北文学馆、湖北戏曲艺术剧院、谭鑫培大剧院等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产业:推动中国东湖广播影视媒体内容基地、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武汉·创意设计之都、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武汉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城、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产业园、长江广电融媒体产业园、宜昌钢琴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国农谷·屈家岭农耕文化产业园、中国(枣阳)汉文化产业园、华中国家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荆州华强文化园、中国(黄冈)恒天产业园等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遗产保护: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国有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加强荆州大遗址片区的保护和古民居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利用,推进盘龙城、龙湾、铜绿山、屈家岭、雷鼓墩、石家河考古遗址公园的本体保护工程和遗址博物馆建设。
第十一章 推进幸福湖北建设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实现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一节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
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一、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建立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二、促进连片特困地区加快发展
对湖北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个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连片特困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期推进,集中实施一批重大民生工程,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加强与大中城市的互联互通。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打造农产品名优品牌,重点扶持贫困乡村发展市场前景好、具有比较优势、带动农户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加大“互联网+”产业扶贫力度,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建设,严禁引进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产业。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专栏18 脱贫攻坚重大工程
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行动,培育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基地。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培训力度,确保贫困户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要门路,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到2019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易地搬迁脱贫工程: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房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贫困人口。到2019年,实现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户应搬尽搬,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生态保护脱贫工程:针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重点采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创造更多生态保护就业岗位,提高收入水平。
低保兜底脱贫工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就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地区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到2019年,实现低保户和五保户全部脱贫。
教育脱贫工程: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扩大贫困县教师职称中高级岗位比例,教师培训项目向贫困县重点倾斜,实现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轮训全覆盖。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大中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
医疗卫生扶贫工程: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救助力度。到2019年,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扶贫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加大扶贫政策支撑。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优先保证贫困县和贫困村,土地结余指标所得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项目。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创新投融资扶贫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金融积极参与扶贫事业。继续加大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政策扶持力度,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大力实施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和增收计划,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移民同步奔小康。持续推进“616”对口支援工程,落实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巩固提高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扶贫水平,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大力倡导企业扶贫,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严格落实扶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攻坚机制,实行军事化脱贫工作机制,确保限期脱贫。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察问责。
第二节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衡量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是否合理的关键,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智力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稳定就业岗位。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更有尊严。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完善覆盖全省的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公共招聘网,推进各类就业信息共享开放。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进一步规范就业培训市场,扩大免费就业培训覆盖面。实施各类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专栏19 促进就业重大工程
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实施高技能人才鲁班工程、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推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大学生就业促进工程: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春潮行动”、“我为农民工办实事”等活动。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
特殊人群就业促进工程:大力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大龄劳动力、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劳动者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生活补贴。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做好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第三节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规范初次分配,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做好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增收工作。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和价格保护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
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的分类监管。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四节 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统筹城乡教师、校舍、设备、图书等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职业教育助学金,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优化学前教育布局,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办好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个性发展。强化素质教育,加强综合实践课和通用技术课,加强体育卫生、心理健康、艺术审美教育和国防教育,培养创新兴趣和科学素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打通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通道,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1至2所高校和若干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部分高校和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民办高校。
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阳光招生各项制度。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考试招生模式。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实行管办评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四、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实现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组建湖北开放大学。加强和改进成人教育。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
专栏20 教育发展重大工程
基础教育发展工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900所左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计划,逐步使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对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支持沿江市州建设6个职教园区,实现产园一体、校企融合、前校后厂,提高职业教育集约化水平。组建30个职业教育集团,建设100个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120所左右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在全省职业学校建设300个左右特色专业、200个左右品牌专业。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推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分部委属高校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推动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部分省属高校和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推动高校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打造新兴交叉学科、加强建设基础学科,到2020年,我省高校20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前列(进入ESI前200位),50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进入ESI前1%),60个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前列(进入国内排名前5位),120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进入国内排名前30%),100个优势特色学科对接湖北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支持计划:支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等建设。支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建设特色重点专业(集群)。
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完善学科专业与社会需求对接机制,推进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构建创业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搭建创业创新实践平台,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创业创新指导服务。
教育信息化工程:普及高速互联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和终端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公益性数字教育资源、特色职业教育资源体系,建设高校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中心。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在线教育。稳步实施“校校通”工程,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节 筑牢社会保障网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先补后征政策。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农村扶贫政策衔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创新家庭发展福利政策,提增家庭养老扶幼功能。健全伤残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和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等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作用,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
三、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与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租赁补贴发放需求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提高供给弹性和被保障户选择多样性。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规模、结构和配套设施,方便住户日常生活和上班出行。创新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履行保障性住房基本建设程序,实行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督机制。
第六节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民健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形成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集群。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实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强医教协同,推动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模式,到2020年,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5人。推广“先诊疗,后付费”的就诊模式,完善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诊疗信息共享等,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推行医药分开,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推动健康管理进基层、进医院。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实施妇幼健康战略,推动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推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方病综合防治。继续做好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基本实现传播阻断。采取有效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增加艾滋病、精神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按照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要求,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建立全程监控、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监管机制,实施食品从源头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全过程监管。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根据地域产业分布,科学划定重点监管区,对产业聚集区、流通集散地实施全覆盖高强度监管。持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增强全民体质
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引导健康消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一批足球训练基地、全民健身汽车露营地、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加快城乡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农民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不断扩大全民健身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低价或免费开放。加快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场馆服务业,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支持足球运动等广泛开展,培育网球、赛马等体育品牌,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全力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专栏21 医疗卫生重大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推进乡镇卫生院“四化”建设、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工程:重点支持省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建设。改造和新建部分县级精神卫生机构。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改善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以及临床医疗条件。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在儿童、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薄弱领域,支持部省级或在区域内有影响力、医疗科研实力强的地市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主动应对疾病谱变化、重点和新发传染疾病威胁等新情况,同步加强住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在医学教育方面骨干作用。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省级与国家级平台对接,省内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可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等惠民服务,突出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报告与管理,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动态更新等。
第七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健全关爱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和生育关怀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
健全和完善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经济救援等服务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12万张以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基本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反对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强化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儿童关爱社会网络。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促进学校教育、家庭养育、社会陶冶的协作互动,造就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新一代青年。建立健全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社区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课余托管、兴趣发展、文化生活等服务。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依法治理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引导,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实行特殊家庭青少年成长关爱行动。动员青少年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