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2017年第3号)。国土资源部今日(2月22日)召开媒体座谈会介绍了《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的相关情况。
国土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介绍《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相关情况。(于洪奇 摄)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国土资源部继2009年、2014年发布两轮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后第三次发布全国成果,也是2012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公告的主要数据显示,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94%、26.53%、52.84%、17.69%;2014年度内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88等,减少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8.60等,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8.49等。与2014年发布成果相比,我国耕地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即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弥补了耕地占补过程中的耕地质量损失,保障了全国耕地质量水平的总体稳定。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建立了耕地质量等别“定期全面评价、年度更新评价、年度监测评价”的工作制度,今后每年都要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并发布成果。
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已在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规划等多方面得到应用,支撑了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下一步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重要支撑。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要求,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对2014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更新评价,形成了基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情况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结构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总面积为13509.74万公顷(202646.14万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7-13等耕地每个等别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78.43%(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与平均质量等别相比,高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39.92%,低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08%(见表1)。
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
等别 面积 比例%
万公顷 万亩
1 48.84 732.60 0.36
2 59.93 898.97 0.44
3 115.85 1737.73 0.86
4 172.76 2591.33 1.28
5 366.48 5497.15 2.71
6 886.22 13293.34 6.56
7 1143.89 17158.31 8.47
8 1188.01 17820.18 8.79
9 1410.69 21160.28 10.44
10 1790.55 26858.20 13.25
11 2045.43 30681.51 15.14
12 1891.85 28377.81 14.00
13 1125.50 16882.44 8.33
14 765.63 11484.45 5.67
15 498.12 7471.84 3.69
合计 13509.74 202646.14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优等地面积为397.38万公顷(5960.63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2.94%;高等地面积为3584.60万公顷(53768.98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26.53%;中等地面积为7138.52万公顷(107077.81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52.84%;低等地面积为2389.25万公顷(35838.72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17.69%(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