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2 博物馆建设工程
1.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工程:全国国有博物馆为中小学生讲解服务10万小时以上/年,每家博物馆开展中小学生讲解服务或教育活动4次以上/年。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制作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精品课程100个以上。开展博物馆教育示范点建设,建立馆校合作机制,创建与学校教学相结合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品牌。
2.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实施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级博物馆改造提升工程,建成一批反映边疆历史及多民族融合发展的边疆博物馆,全面提高边疆地区博物馆的藏品保存和陈列展示水平。
3.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提升工程: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非国有博物馆定级评估,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管理、保护修复、公共服务和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专业指导、技术扶持和人才培养。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推出100项非国有博物馆精品展览或教育活动,促进将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范围。
4.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国家重点建设成就、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的重要实物调查与征藏,制定入藏门类、标准和规范,重点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资源,新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藏品达到10万件以上。
四、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历史说话,让文物活起来,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用文明力量助推发展进步。
(一)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国家记忆工程,建设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推进山东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编纂出版《中国文物志》。
(二)彰显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模式。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攻坚和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美丽中国建设相结合,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打造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分类分级制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量标准,培育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载体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出台《博物馆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开展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和经验推广。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性文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方力量利用文物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和优秀企业。到2020年,打造5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建成1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物单位和企业超过50家,其中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0家。扩大文物资源开放,实施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工程。
(三)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相关课题研究,建立健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政策措施,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加强文物市场和网上文物交易监管,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支持培育各类合格主体开展民间文物鉴定业务,规范文物鉴定活动。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达到35个,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拥有1个涉案文物鉴定机构。推广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
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文物身份电子标识,实现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加强协同监管,加强对自贸区、保税区的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加大打击文物走私力度。优化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布局,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达到260人。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研究,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
(四)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
加强与文化遗产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提高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履约水平。扩大与各国政府间文物交流互动,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构建稳定、多维的政府间文物合作网络。增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文化遗产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加强中华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推出一批具有中国内涵、国际表达、创意融合的对外文物展览,引进一批高水平来华文物展览。统筹开展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项目,推出一批中国文物保护理论成果和实践案例,实施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在文物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港澳台同胞共享中华优秀文化遗产。
专栏3 文物合理利用工程
1.国家记忆工程:依托文物建筑、文化典籍、国家档案等,通过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性文物,分类分批实施国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记忆工程及国家记忆数字化保存行动计划,建设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
2.“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推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全链条设计,丰富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调动文物博物馆单位用活文物资源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完善业态发展支撑体系,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有力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3.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工程:运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字化成果,建立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机制。公布文物藏品信息达到100万件以上,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4.“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编制实施“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推进陆上丝绸之路扩展项目、海上丝绸之路的保护与申遗工作,加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协作与文物保护,开展丝绸之路“南亚廊道”研究。构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双边、多边交流机制和合作平台,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合作考古、科技保护、文物展览项目,促进民心相通,增进深度认知。举办“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主题研讨会、高级别论坛和陆上、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交流展。
5.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充分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对外活动契机,抓住重大节庆、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节展赛事的时间节点和国家文化年、文化节系列活动,向世界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凸显中国精神、蕴含中国智慧的文物精品展览,扩大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全方位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平台,大力创新方法手段,在重点国家实现突破,在周边国家巩固扩大,在非洲、拉美等地区扩大覆盖范围,打造一批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品牌。将中华文化走出去融入文物对外援助工作,继续推进援助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缅甸等文物保护工程,做好境外联合考古项目。举办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历史文化研习营活动,组织赴港澳台文物展览,保持与台湾文化遗产领域机制性交流。
五、加强文物科技创新
构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组织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的文物行业创新体系,支撑引领文物事业科学发展。
(一)提高技术预测预见能力,加强基础科学技术前沿研究
加强文物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重点开展文物领域技术预测、预见的方法研究,规划文物科技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和行动计划,制定技术路线图。开展文物价值综合研究、文物本体材料及制作工艺、文物病害、保护材料与文物本体作用机制等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推进以应用基础研究为先导的技术创新。支持文物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的理论、方法和模型前沿研究。
(二)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文物保护装备建设
开展考古调查与发掘专用技术、无损分析检测和多技术协同探测技术研发,构建考古现场保护体系。开展文物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风险处置关键技术和出水文物、土遗址、壁画、石窟寺等成套保护技术及生物病害综合防治技术研发。开展书画、纺织品、陶质彩绘文物传统修复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文物保护材料性能和保护效果评价方法研究,木结构建筑和历代书画传统工艺谱系研究。以博物馆和大遗址为对象,开展智慧博物馆技术支撑体系研究。深化“制造商+用户”、“产品+服务”发展模式,加强企业与文博科研单位、用户单位的合作,推进文物博物馆专有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替代升级,形成文物保护装备产品系列。制定文物保护装备产品标准,建设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
(三)加快急需标准制定,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
加强文物术语与编码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文物数字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换、服务等通用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文物价值评估、风险管理、保护技术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复审制度,完成50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单位(实验室)标准、地方标准建设,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强化文物标准宣传贯彻,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研究信息化整合共享工作,建设国家文物大数据库,建成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完善文物部门政务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文物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资源共享共建。
(四)推广文物科技成果,构建多元化科研组织
促进文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物科技成果的效果和适用评估,建立文物科技转移和成果扩散机制,发布重点文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依托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及工作站、科技创新联盟,实施文物保护科技示范工程。鼓励社会科技资源参与文物科技创新,加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建立实体研发组织与虚拟研发组织相结合的新型文物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建成30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5个以上文物行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进入国家级研发基地序列,完善文物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和科研机构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