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卖家:
淘宝网一直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优质的经营/购物环境及服务体验,并将知识产权看作是卖家的核心价值。为了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淘宝网拟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1月13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视情节严重程度,增加“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处理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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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十七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
第六十七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理措施。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