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旅游休闲绿道示范工程
编制完成《自行车休闲绿道建设及服务标准》,推动各地旅游休闲绿道建设,形成覆盖主要城市、景区景点的绿道“慢游”系统,重点推进建设一批跨区域自行车旅游休闲绿道,满足国民旅游休闲需求。
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公共服务示范工程
推动开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公共服务示范工程,在主要30旅游交通干道、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配套完善道路指引、餐饮购物、汽车养护、安全救援等服务功能,打造一批精品旅游自驾线路。
九、旅游区(点)道路交通标识体系优化工程
按照《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国家标准,推进旅游区(点)、交通集散点等区域的旅游交通标识指引体系建设。到 2018 年底,完成 4A 级以上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沿线的交通引导标识设置;到 2020 年,完成 3A 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等主要旅游资源在公路沿线的交通引导标识设置。
十、旅游安全与应急救援示范工程
编制完成《国家旅游安全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标准》,健全完善国家旅游安全及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指导并推动各地建成相应指挥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形成全国一体化旅游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编制完成《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专业化、市场化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批国家旅游应急救援基地。
十一、A 级旅游景区视频监控工程
编制完成《景区开放安全管理办法》,推动实施旅游景区视频监控工程,引导并推动所有 A 级景区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十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工程
加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通村公路、网络通信基站、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可进入性与旅游舒适性。规划启动“六小工程”,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好一个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站、一个医疗急救站、一个农副土特商店和一批旅游标识标牌。
十三、红色旅游公共服务工程
实施红色旅游公共服务工程,推动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交通连接线建设。加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以及展陈场馆、解说系统、旅游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完善“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沿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十四、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工程
实施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工程,完善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重点培育旅游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旅游志愿者队伍。
十五、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加强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定推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和质量服务标准,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覆盖率,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宣传和推广培训,开展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工作,加强绩效评估,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