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2017-05-09 来源:银监会网站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押品真实存在;

(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

(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依据评估准则及相关规程、规范,明确各类押品的估值方法,并保持连续性。原则上,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押品,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估值(包括重估)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

抵质押率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及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押品重要程度和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抵押(出质)人需提供的材料范围,及时、全面收集押品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对抵押(出质)人以及押品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押品权属及抵质押行为的合法性、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押品变现能力、押品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以及抵押(出质)人的担保意愿、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等。

第二十七条 押品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既定的方法、频率、流程对押品进行估值,并将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二)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三)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押品;

(四)其他确需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原则上不接受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确需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应审慎控制适用范围。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参考押品调查意见和估值结果,对抵质押业务进行审批。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