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 显微镜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桌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纱布罐
方盘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 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揭秘印度生意最火爆的代孕工厂
虫草中添加“伟哥”?专家称无检验依据
火锅、小龙虾越吃越想吃? 地餐馆调料检
实拍妇科实习全程:女人越漂亮越容易得
英女子得了“睡美人症” 每天清醒两小时

别对疾病的小信号视而不见
美容觉可以改善脸色 打鼾却让你老丑笨
盘点乳房太大对女人带来的健康危害
罂粟壳吃了有什么感觉
英国脱欧,对我国营养保健产业的影响
雾霾下的自救方案(2017版)
萨德对中国保健食品的进出口有何影响
日本核辐射地区生产的食物吃了怎么办
H7N9病毒中话鸡肉 产业安全促发展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信息专报(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