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 第40号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联系方式:
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1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5
附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日


揭秘印度生意最火爆的代孕工厂
虫草中添加“伟哥”?专家称无检验依据
火锅、小龙虾越吃越想吃? 地餐馆调料检
实拍妇科实习全程:女人越漂亮越容易得
英女子得了“睡美人症” 每天清醒两小时

别对疾病的小信号视而不见
美容觉可以改善脸色 打鼾却让你老丑笨
盘点乳房太大对女人带来的健康危害
罂粟壳吃了有什么感觉
英国脱欧,对我国营养保健产业的影响
雾霾下的自救方案(2017版)
萨德对中国保健食品的进出口有何影响
日本核辐射地区生产的食物吃了怎么办
H7N9病毒中话鸡肉 产业安全促发展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信息专报(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