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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保健食品命名有公告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48号)

2016-04-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48号)附件--总局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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