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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行业监管存盲区

2014-02-19 来源:法治周末
  一家保健品店门前,排队的人群。
 
  也许你对这个场景并不陌生:在超市或者药店,更多的是在小区的广场上,几个穿着白大褂的看起来像医生的人煞有介事地向老年人介绍着他们的仪器或者保健品,降糖降压,舒筋活血,延年益寿……
 
  那些一向生活节俭的老年人,面对这些琳琅满目的器械和药品,很快失去了免疫力;而当老年人们感觉上当受骗再与商家联系时,商家早已人去楼空。
 
  在保健品销售市场上,一些非专业的保健品机构或生产厂家,打着各类健康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旗号,以赠品为诱惑,吸引一些老年消费者到现场听课,大肆吹嘘其产品功效和疗效,引诱听课的老年人买其产品。
 
  这种现象日益增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目前是否有相关规定来规范这个日益兴起的市场,有哪些部门在监管,怎么才能避免老年人上当?
 
  监管存在很多盲区
 
  有投资机构预测,到2015年我国保健品的销售额将达到4500亿元左右。然而,市场繁荣发展的背后却也充斥着各种乱象,从销售动向及消费者投诉来看,老年群体正在成为保健品欺诈的重要对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3年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指出,在选购保健品时,老年消费者过于迷信功效,从而降低了对产品成分规格、质量和公司资质的防范意识。
 
  按要求,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登记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同时外包装上也应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识”,其下方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外包装上载明的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用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没有取得合法生产、销售资格的假冒保健品“浑水摸鱼”、盗用批号、伺机牟利。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不法经营者生产假冒保健食品、盗用保健食品文号的行为之所以猖獗,是因为一个批准文号虽然对应一种药品名称,但同一药品在不同企业都会有各自的批准文号,并且即使同一厂家生产的一种药品也可以有多种商品名,这就为制假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还有些不法经营者,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示上做大手脚,利用文字、图形、符号等仿冒同类正规产品,从而蒙骗消费者。
 
  2009年6月1日起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与之配套的细则条例并没有出台,造成保健食品监管依据出现空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保健品市场的监管,是由工商、药监和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存在很多监管盲区。
 
  河北省工商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目前对保健品的监管并不严格,只要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即可办理经营执照。”
 
  现实中,很多消费者举报的保健品经营者其实都在工商、药监等部门办理有正规的手续,还有一些商店、养生场所也在兼营保健品销售,给监管带来很多困难。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工商部门打击违法推销保健品主要看是否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但很多情况下商家有正规的手续,保健品说明书、宣传单上并不存在夸大宣传,销售人员往往是暗地里向老年人肆意夸大功效,收集证据非常难,除非有现场录音或录像,否则这种虚假宣传很难取证。
 
  实际上,我国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化妆品、生殖健康产品等都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从监管层面来看,目前保健品市场实行的是“谁发证谁监管”,质量问题向卫生部门投诉,广告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冒用批准文号问题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执法模式造成了看似有多个部门监管、实则覆盖不全留有监管空白的局面,有时甚至成为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理由,这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不仅如此,即便不法商家被抓获,偏低的违法成本也往往使得他们“野火烧不尽”。对于较为常见的几种保健品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传材料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目前的处罚多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两倍至10倍不等的罚款。
 
  上述工商系统工作人员表示:相对于他们获得的暴利,惩处措施很难令这些不法商家伤筋动骨,以致一些企业一再地卷土重来,故伎重演,损害老年消费者的权益。
 
  立法滞后 执法不严
 
  “在保健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企业设立、产品批号、生产标准的审批要经过很长时间,有时会超过半年,严格的审批程序表明国家在审批方面的重视。可是,在从业人员的素质、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方面,相对药品来讲要低很多,有的基本没有要求,这使得保健品产销成本非常低廉。”一名从事保健品销售的某公司员工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膨胀的需求与惊人的利润造就了我国保健品行业的迅猛发展,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给市场带来了不少问题。早在10年前,保健品市场已经出现不正常现象,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有效监管方面也做得不尽如人意。
 
  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启动了《保健品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讨论,中国保健协会、保健食品企业和许多行业专家都参与其中。如何提高准入门槛,明确统一管理标准,规范保健品市场运营,是条例的重要任务。但截至目前该条例仍无下文。
 
  有专家指出,如今保健品批号混乱、多头监管等行业问题由来已久,虽然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将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和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也已相继出台,然而由于配套法规还不健全,使食品安全法还没有真正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在目前情况下,如何强化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让老年人不再受保健之“伤”?
 
  一些基层监管工作人员认为,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管衔接,联合执法,填补漏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源头加强监管,堵住假劣保健食品流向市场的出口;工商部门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的前置审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卫生部门严查冒牌“名医”、“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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