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舆情监测

食药监总局:婴儿配方食品的消费提示

2016-06-24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分为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6~12个月)配方食品。
  
  一、母乳与婴儿配方食品
  
  母乳是6个月内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乳中不仅含有婴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全部营养成分,还含有丰富的免疫物质。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也有利于预防感染性疾病和成年期慢性病的发生。因此,应积极倡导和支持母乳喂养。
  
  当婴儿母亲的健康状况或工作条件所限,不能提供充分的母乳喂养,母乳不能保证婴儿个体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时,需选用或补充婴儿配方食品,以满足不同月龄婴儿的营养需求。
  
  二、婴儿配方粉的家庭配制
  
  婴儿配方粉有可能被环境中的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污染,给婴儿健康带来潜在疾病风险。应注意婴儿配方粉冲调、配制的操作细节:
  
  1、注意卫生。喂养人员、亲人,应保持自身健康状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接触婴儿食具前应彻底洗手。用于喂养婴儿和配制配方粉的杯、瓶、勺等,使用前应彻底清洗、煮沸消毒15~20分钟(杀灭致病菌)。
  
  2、注意水温。为防止烫伤婴儿,将略微冷却的适量开水(水在沸腾后放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水温不要低于70℃)倒入清洁消毒的奶杯或奶瓶。不可用沸水直接冲调婴儿配方粉,避免损失其中的营养成分。
  
  3、注意配量。婴儿配方粉最好每次喂食前冲调(按产品标签提示向水中加入一定推荐量的配方粉),喂多少,配多少。特别是夏季,尽可能不过量配制,如确有剩余,须冷却后冰箱冷藏。存放24小时内的冲调液体,喂食前需重新温热(带瓶置热水中加温,不超过15分钟)。为确保喂养液均衡加热,应不时摇动加盖的瓶或罐。
  
  4、避免使用微波炉加热冲调好的喂养液,不均匀加热会产生“热点”,烫伤婴儿口腔。
  
  5、夏季,家庭外出时,新鲜配制的喂养液一定要冷却后冷藏储存,临出门时从冰箱取出,放入含冰块的冷却袋或车载冰箱装置。到达目的地后,需重新放入冰箱,但最长不能超过配制后24小时。
  
  6、冰箱放置时间超过24小时的配制液要倒掉,不可喂食婴儿。如果重新加热的喂养液在2小时内没有喂完,也不要继续留存,应立即全部倒掉,确保婴儿的食用安全。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