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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拧干“特医食品”名称的水分

2017-08-1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 谢仕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下称“特医食品”)商品名称不应包括涉及“降糖”“减肥”等预防、缓解、治疗疾病的词语,也不应包括“益智”“益生菌”“增强免疫力”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表述。

“特医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是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的新型产品,是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用的一类具有特殊食物用途的食品。它可以改善病人营养状况,发挥人体自身的修复机能,促进病人康复,缩短住院时间,节省医疗费。

随着社会老龄化速度的逐步加快,“特医食品”的市场需求日益壮大。然而在缺失有效监管措施和管理规范的现实语境下,“特医食品”行业出现了恶性竞争。其中,夸大式的命名便是行业乱象的集中体现,“降糖”“减肥”“益智”“金装”“特效”“极致”“超凡”“天才”“名门贵族”等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违反科学原则以及绝对化、庸俗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充斥其中。这明显与《广告法》中有关广告禁止的通行规定及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相违背。“特医食品”中,这些言过其实的溢美之词,极易误导消费者,尤其容易让辨别能力较低的老年人上当受骗,误以为是保健品,进而在没有医生或营养师的指导下自行服用,影响公共健康;对医生或营养师在临床运用时也构成识别干扰;此外,无序的产品名称还对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注册工作造成障碍,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因此,规范“特医食品”命名势在必行。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便是着力于补上“特医食品”监管短板而祭出的有力举措,“征求意见稿”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共四类食品的通用名称格式都进行了规范,并作了举例,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肥胖手术全营养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组件)等,用途一目了然。只有挤掉虚夸的“水分”,“特医食品”名称才能回归其真实属性,这对规范“特医食品”的市场秩序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虽然,严格按照特殊食品新规的规定,很多产品将面临改名“洗牌”,要支付市场培育所需的代价,但从长远来看,规范的“特医食品”市场竞争秩序,才是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的保障,通过注重品质而非靠“噱头”积聚起的口碑和品牌价值才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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