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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还应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2017-08-2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 唐卫毅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于2017年8月26日—9月10日期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据8月1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时值国庆、中秋节即将到来,为确保食品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各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全面的督查,笔者以为,这很有必要。据悉,此次督查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此次督查方式则包括:全面自查、实地检查、结果运用。其中,各督查组对有关内容的评议结果将计入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最终结果中。

开展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督查,这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查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方法。而此次督查的方式为,全面自查、实地检查和结果运用,应该说,其中的各项要求都很具体,也很明确。但是笔者以为,此次督查的方法中似乎还缺了一项最重要的事项,那就是应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老百姓也是食品安全的真正体验者和实践者。作为食品消费的终端,食品安全与否,食品安全上是否存在着问题,老百姓也最有发言权。

从以往开展的督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自查”并不认真,也并不彻底。比如,有的是“轰轰烈烈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地方为了自己的形象工程,也是对存在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能掖则掖,能藏则藏”,隐瞒不报。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督导检查工作中,怎能缺了群众这支监督力量?怎能缺了群众的积极参与?所以说,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还是应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一方面,各督查组应当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包括创新形式,设立微信公众号,实行微信举报;另一方面,对群众举报和提供的线索,督查组要顺藤摸瓜,深入调查,并且一查到底,公开曝光,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说一千道一万,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小事,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还需要大众的参与和支持。笔者以为,既然国家层面集中力量开展阶段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大督查,何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把那些隐藏着的食品安全问题给彻底挖出来呢?何不借助群众的力量,让一些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显露原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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