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应关注出口国过敏原相关法规
食品出口一直是我国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有专家指出,鉴于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有严格的要求,食品出口企业应高度关注和了解相关出口国有关过敏原管理的相关法规,避免因标识疏忽而导致产品召回或销毁等严重后果。
专家介绍,以加拿大为例,旨加强加拿大食品过敏原和麸质原标签的法规已于2012年8月4日正式生效。其中和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求制造商采用“包含……”的声明方式在成分列表或列表末尾清晰注明食品过敏原、麸质原和亚硫酸盐。食品过敏原、麸质源须以常用单词标识。二是若食品中某成分含有食品过敏原、麸质原或亚硫酸盐,制造商须列出该成分的构成。三是规定了法规的部分附加要求,如芥菜籽已被添加至食品过敏原监管定义的范围中。
专家建议,相关出口企业须高度重视过敏原标示问题:一是把好生产环节关,清楚生产原材料以及调味品等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原,并将原材料配方与客户进行确认,确认无过敏原出口产品的生产线应做好隔离,以免受到污染。二是把好内源控制关,对产品的原辅料和添加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减少食品中过敏原物质的引入,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加强成品检测,保证产品过敏原含量符合进口国标准。三是把好信息标示关,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进口国关于食品中过敏原标示的相关规定,做到信息明、标示清。
我国过敏原标识管理才刚起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通则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标注营养成分,同时建议企业标注过敏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有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而这八大类食品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另外,还明确规定,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也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但近日,记者走访京城多家超市发现,为数不少的食品外包装上都未见到过敏原标签标注,而在标注了过敏原标识的食品中,不同产品标注的方式、规格也不尽相同,有的产品标注得清晰醒目,有的则含糊不清,令消费者很难辨识。同时记者也发现,北京一家主要生产坚果的企业,其全部产品均在外包装的左下角明确标有“对坚果过敏者谨慎食用”的相关提示,而一些进口食品经销商却未对其经销的进口产品标注过敏原相关提示。例如,一种原产于比利时的巧克力,其中含有大豆、坚果等过敏原物质,但外包装上没有任何过敏原相关提示。
专家建议,我国除了要加强出口企业对食品过敏原标注的意识外,也要为国内消费者的健康把关。由于我国正式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仅4个月时间,有关企业和消费者关于过敏原相关知识的普及,还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