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伴随着组织机构调整与人员变动,同时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取得的经验,也促成了食药监系统监管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督一司、食品安全监管二司、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分别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形成相对集中统一、主辅分明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地方食药监局在机构改革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在监管手段、方式方法上都有不少创新,在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重视舆情工作、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改善行风等方面都有新尝试。(详见地方监管新举措新闻列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保健品行业内无疑投下了一颗深水炸弹。《公告》拟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
新规还对虚假宣传的惩处加以了说明,据征求意见稿称,“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同时还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由此来看,新政的核心是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严格区分,以往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口的保健品将被纳入监管范围。虽然《公告》知识征求意见稿,还是正式公布实施,但从这一举措来看,国家的监管政策将趋于严厉和规范,行业的集中度也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