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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丨《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将制定57项国家标准,包括食品产品,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等

2019-09-03 来源:121健康网
       2019年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了《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其中包括食品产品(如牛奶蛋白等),共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如β-胡萝卜素等),共10项;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共1项;生产经营规范(如GB 14881-2013等),共7项;检验方法与规程(如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等),共37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制定了《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有关要求如下:  
        一、做好标准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对于出现差错的,将根据情况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委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

详细信息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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