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资讯速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8-12-17 来源:121健康网
 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发布《单位名称变更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事宜的通知》(国药监人〔2018〕4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要职责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2013〕93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一)组织制定修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修订食品生产经营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等文件,参与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及指导原则等技术文件。

 

(二)组织开展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现场检查相关工作。承担总局组织的食品生产经营体系性检查、有因检查相关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的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的有因检查相关工作。

 

(三)承担国家级食品药品检查员的聘任、考核、培训等 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四)指导地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检查机构能力评价相关工作。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国食品药品检查相关信息,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理论、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组织开展相关学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六)组织开展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境外检查工作。承担检查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