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从警20年,连续8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受嘉奖21次,荣获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1992年12月,被乐山市妇联评为全市“十佳”优秀妇女;1999年3月,被乐山市妇联授予市“三八红旗手”称号;1999年3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99年4月,被评为乐山市先进工作者;2000年3月被中共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十佳人民卫士”;2002年4月,作为乐山政法机关唯一的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四川省第八次党代会;2003年7月被人事部、公安部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